09年長春稅務學院信息經濟學院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為規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長春稅務學院信息經濟學院;教育部編制的高等院校代碼:13603;校區地址:長春市凈月經濟開發區擎天樹街58號; 郵政編碼:130122。
第三條 學院的上級主管部門為吉林省教育廳,辦學層次為普通本科、獨立學院、全日制高等財經類院校。
第四條 學院院系和專業介紹、招生來源計劃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報考指南和學院網站。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在院長領導下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長和相關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院招生工作。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為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院招生日常事務。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依據本章程第三章第六條的有關規定,以及學院辦學實際,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招生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九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條 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全色盲的考生不能報考財經類專業。
第十一條 對享受加分或者減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進專業時只以教育部認可的加分或者減分政策為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的加分或減分政策僅供參考。高考原始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 錄取專業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填報我院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確定一定的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分數級差在實際錄取時視情況而定,同時參考相關單科成績進行錄取;所有投檔考生按實際分數排隊,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進第二個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未錄滿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在統考成績達到相應層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生源情況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及省發改委、物價主管部門文件規定,2009年我院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標準為:英語14000元/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13500元/年、國際經濟與貿易12500元/年、金融學12500元/年、保險12500元/年、法學專業12500元/年、會計學11500元/年、財務管理11500元/年、國際商務11500元/年、市場營銷11500元/年、工商管理11500元/年、人力資源管理11500元/年、物流管理11500元/年、電子商務11500元/年、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11500元/年、統計學專業11000元/年;公寓費1200元/年。
第十六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由長春稅務學院信息經濟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長春稅務學院信息經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校生按一定比例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另,學院設有院綜合獎學金及學院助學金,同時設有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八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同時,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條 學院網址:www.iecctc.com; E-mail:csxjxy@126.com;
聯系人:王老師、安老師 招生咨詢電話:0431-84512713 ,0431-84551458;
傳真:0431-84551458。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