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第26號令)及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
部標代碼:13514
第三條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四條學院地址:蘭州市和平開發區 郵政編碼:730101
學院網址:www.bowenedu.net
電子郵件:bwxyzsb@bowenedu.net
招生聯系電話:0931—5272600 0931—4511096(兼傳真)
第二章學 院 概 況
第五條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成立于2002年,2004年被教育部確認為甘肅省首批獨立學院,屬本科層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院面向全國招生,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統招計劃。自2008年起招收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招生就業處為學院招生常設機構。
第七條學院以工科為主,文、理、經、管學科相結合,現有七個系,設21個本科、18個專科專業。一期工程建成校舍建筑面積16萬平方米,建有高標準的教室、實驗室、計算機網絡中心、多媒體教室、畫室、圖書館、學生公寓、洗浴中心等現代化教學和生活設施;建有學生活動、運動場地等文體設施以及配套的后勤服務體系,為學生提供寬松、舒適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三章招 生 計 劃
第八條在有關省(市、區)分專業招生人數以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詳見附件一。
第四章錄 取 規 則
第九條學院招生工作在甘肅省教育廳和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的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錄取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估、擇優錄取”的原則,為國家和學院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條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錄取行政部門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管理模式進行錄取,提檔比例一般為100%--120%。
第十一條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堅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中,根據擇優錄取的原則,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批次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不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以錄取未填報我院志愿且服從院校調劑的考生。
第十三條考生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的原則進行。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已錄滿時,則依據考生填報的參考志愿作適當調整。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對專業服從調劑者,根據考生志愿和成績安排適當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對于各類增加分數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擋、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十七條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學院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
第十九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錄取時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第五章收 費 標 準 及 其 它
第二十一條收費標準執行甘肅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學費:本科8000元/學年。
住宿費:4人間1200元/學年;6人間900元/學年;8人間800元/學年。
第二十二條優秀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有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制度。另外,學院還設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和其它獎學金制度。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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