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杭州師范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并填報杭州師范大學的考生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院校部委代碼:10346,浙江省代碼:0020
第四條 學校類型:公辦本科
第五條 杭州師范大學是一所辦學歷史悠久的綜合性師范大學,其前身可以追溯到創(chuàng)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兩級師范學堂。學校在2007年教育部組織的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得優(yōu)秀。學校具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授予權和副教授任職資格評審權。
第六條 學校位于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世界著名的風景旅游城市、浙江省省會杭州市。學校除下沙主校區(qū)(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qū)學林街16號)外,還有文一路校區(qū)(杭州市文一路222號),古蕩灣校區(qū)(杭州市萬塘路258號),玉皇山校區(qū)(杭州市玉皇山路77號)。 學校(含錢江學院)總占地面積1400余畝,總建筑面積70余萬平方米。現(xiàn)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1000余人,其中各類研究生 1500余人。
第七條 經過百年的建設和發(fā)展,學校已成為擁有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理學、醫(yī)學四大主干學科,學科涉及哲學、文學、法學、經濟學、歷史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yī)學等十大學科門類,教師教育與藝術教育具有特色,人文社會科學學科具有一定優(yōu)勢,理學學科部分見長,各類新興學科協(xié)調發(fā)展的綜合性大學。
學校現(xiàn)設有人文學院、理學院、生命與環(huán)境科學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音樂學院、體育與健康學院、美術學院、外國語學院、政治經濟學院、法學院、教育科學學院、初等教育學院、臨床醫(yī)學院、護理學院、醫(yī)藥衛(wèi)生管理學院、材料與化學化工學院、阿里巴巴商學院、杭州國際服務工程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等19個學院和社會科學基礎部、基礎醫(yī)學部等2個基礎教學部,另辦有獨立學院錢江學院。有50個本科專業(yè),覆蓋22個一級學科。擁有39個碩士學位授權學科,還擁有教育碩士授予權和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準的國際合作教育領導學碩士課程計劃。擁有3個國家特色專業(yè)、11個省級重點專業(yè)和6個省級重點學科。擁有省部共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省人文社科基地(中心)、省高校基礎課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等教育研究機構。
第八條 學校現(xiàn)有正、副教授及相當職稱人員近800人,博士近300人,其中教授及正高職稱人員210余人,教師中高級職稱的比例在65%以上。學校有共享院士、雙聘院士6名,還擁有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部委員、浙江省特聘教授(錢江學者)、浙江省教學名師、浙江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培養(yǎng)人選、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杭州市“131優(yōu)秀中青年人才”等國家、省、市各類人才近300人。學校承擔了包括國家“863”計劃、“十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重點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在內的一大批科研項目。
第九條 學生完成相關學業(yè),經考試(考核)合格,頒發(fā)教育部統(tǒng)一印制的杭州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證書;具備畢業(yè)資格,同時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發(fā)給杭州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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