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西北民族大學本科招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關于“依法治招”及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要求,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2009年我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西北民族大學,學校國標代碼為10742,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屬公辦全日制多學科門類綜合性大學,以本科教育為主體,研究生 教育、預科教育、繼續教育和國際教育等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現有西北新村校區和榆中校區。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成立于 1950年8月,1951年開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成為全國首批碩士學位授權單位之一,2003年增列為博士學位授權單位,2009年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權和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碩士研究生權。
第四條學校占地2880畝,有教職工1506人,其中專任教師889人,教授、副教授407余人,面向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有55個民族的各類在校生19000余人。
第五條學校現有54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10個學科門類,25個教學學院,建有60個教學實驗室,“中國民族語言文字信息技術”是國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重點實驗實,“藏文信息技術”、“口腔醫學綜合”、“電子材料實驗室”、“生物工程與技術”屬部級重點實驗室。為了進一步加大我校學科建設平臺的建設工作,依托國家民委“生物工程與技術”重點實驗室和我校產學研基地蘭州民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成立了“甘肅省動物細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為提高我省動物細胞工程技術開發水平,發揮我校特有的優勢,促進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提供了科技支撐。
第六條 學校博士學位授權專業1個: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碩士學位授權專業31個:即倫理學、宗教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社會學、人類學、民俗學、民族學、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政策、中國少數民族經濟、中國少數民族史、中國少數民族藝術、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課程與教學論、民族傳統體育學、文藝學、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音樂學、美術學、歷史文獻學、專門史、應用數學、計算機軟件與理論、計算機應用技術、動物營養與飼料科學、預防獸醫學、臨床獸醫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西北民族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落實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全面領導本校招生工作。
第八條 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負責本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具體落實和實施,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負責本年度招生計劃的上報與執行;負責招生宣傳工作的策劃及落實;負責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與實施;負責新生入學后的資格審查;負責對本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總結并認真開展招生研究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其中各省錄取本科新生的少數民族比例原則不得低于65%,民族自治區和多民族省份應高于此比例;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一條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部門網站、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擋等照顧政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全面衡量考生的綜合素質,相關科目(如外語、數學等)達到最低要求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文化成績,與其他投檔的考生一樣,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報考西北民族大學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聽力成績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的具體規定為準,學校在錄取時參照各地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原則上只招收外語語種是英語的考生。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