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7 22:22:31 來源:百度文庫
報考飛行學生身體自檢標準 具有下列不應有情況之一者,不宜報考:
1、男性: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過185厘米。
2、體重超出民航招收空勤學生體重指數標準,計算標準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米)的平方,數值在18.5到24之間為正常。
3、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C字表)不低于0.3;不應有角膜屈光矯正手術史;不應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視;不應有嚴重的沙眼或倒睫。
4、不應有精神障礙、癲癇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5、不應有傳染性疾病,不應為艾滋病病毒(HIV)攜帶者。
6、不應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異;蚋纹⒛[大等。
7、不應有影響功能的骨骼、關節、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損傷、手術后遺癥及功能障礙。
8、不應有心血管系統疾病,血壓收縮壓不應持續低于90 mmHg或高于等于140 mmHg;舒張壓不應持續低于60 mmHg或高于等于90 mmHg。
9、不應有惡性腫瘤,以及可能惡變或可能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
10、不應有消化系統疾病、功能障礙或手術后遺癥。
11、不應有泌尿系統疾病及其病史,不應有泌尿系統結石。
12、不應有呼吸系統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礙,如:肺結核。
13、不應有血液系統疾病及其病史。
14、不應有免疫、內分泌系統及新陳代謝疾病及其病史。
15、不應有傳染性、難以治愈或影響功能的皮膚及其附屬器疾病。
16、不應有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應有嗅覺和聽力喪失。
17、不應有暈車、暈船現象。
18、不應有顏面五官明顯不對稱情況。
(責任編輯:邊衛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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