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6 22:53:59 來源:當空姐要求
1.身體有明顯畸形,四肢殘缺功能不全者。
2.有開顱、開胸手術以及頭部外傷昏迷史者。
3.經常腰腿痛或一年內有骨折者。
4.有慢性胃腸病(經常胃痛、泛酸或腹瀉)或七歲后患過傳染性肝炎者。
5.患過腦膜炎、腦炎、腎炎、結核病或有哮喘病史及經常咳嗽者。
6.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者。
7.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癲癇病(羊角瘋)或本人有暈厥史者。
8.有口吃(結巴)者。
9.有夢游癥(睡眠中下床活動,事后自己不知道)或十二歲以后仍有尿床現象者。
10.眼睛做過視力矯正手術者。
11.有斜視者、夜盲者。
12.有耳聾、經常耳鳴或耳內流膿者。
13.乘車(船、飛機)惡心、嘔吐者。
14.牙齒脫落三個以上或明顯咬頜不良者。
另外,女性月經經常失調、痛經或伴有明顯貧血者。
(責任編輯:邊衛智)
分享“飛行員凡有下列病史或體征者,不宜報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