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升本民法講義總論第五章
2008-12-30 15:58:02 來源: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1.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2.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民法通則》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shè)立、變更、終止民事權(quán)利和民事義務(wù)的合法行為。”
(1)行為人以取得預(yù)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行為;
(2)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必要條件;
(3)必須是合法行為。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
1.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共同行為;
2.要式行為和非要式行為
3.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4.諾成行為和實踐行為
5.身份行為和財產(chǎn)行為
6.負(fù)擔(dān)行為和處分行為
7.有因行為和無音行為
8.主行為和從行為
9.基本行為和輔助行為
10.生前行為和死后行為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1.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
(1)當(dāng)事人和標(biāo)的和內(nèi)容;
(2)意思表示;
(3)合法性。
2.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特殊要件
四。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
1.主體合格
2.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內(nèi)容合法
五。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
1.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
(1)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2)條件的種類
①延緩條件與解除條件;
②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1)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2)期限的種類
①始期與終期;
②確定期限與不確定期限。
六。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要件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七。無效民事行為
1.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和特點
2.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 一方以欺詐和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 經(jīng)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八。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概念和特點
(1)概念
(2)特點
2.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種類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
(2)無權(quán)處分行為;
(3)無權(quán)代理行為。
九。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概念和特點
2.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3.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十。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