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8年成人高考7類考生可加分投檔
2008-11-14 09:23:13 來源:
今年成人高考七類考生可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符合這些條件兩項照顧政策以上的考生,其照顧分不得累計,且必須向高招部門出具相應的原始證件。
7項具體條件為:
一是獲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二是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三是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四是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須出具市(縣、區)級以上僑辦、臺辦相應證明);
五是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六是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惠安縣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海島(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七是年滿25歲以上人員(1983年12月31日前出生)。
省高招辦規定,凡是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