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08年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指南
2008-08-06 20:55:21 來源:
十二、考生考前要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為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考試理念和文明風尚,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參加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在考前要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有關內容,了解考生守則和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為此,要求每位考生在現場信息確認時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報考專升本考生還須填寫“有效畢業文憑保證書”),上交報名工作人員。
十三、考生守則
一、考生報名時,在網上應認真閱讀《誠信考試承諾書》的有關內容,同意后在現場信息確認時簽訂。
二、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憑《準考證》、《身份證》(專升本考生另須持國民教育系列專科畢業證書或應屆專科畢業生證明書原件),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并于每科考試前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字。
四、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等文具外(有特殊規定的科目按規定辦理),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對講機、手機、“耳麥”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七、開考十五分鐘后不準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離場。交卷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在答卷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九、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十一、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四、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部分)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作弊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