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08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2008-08-06 20:55:21 來源:
一、招生學校
(一)招生層次及學習年限
經教育部審定核準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干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置的函授學院和普通高校所屬的成(繼)教院(以下統稱成人高校)實行全國統一招生。招生類型分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和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三種。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產、業余(包括半脫產、夜大學,下同)和函授三種,其中脫產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四年,"專升本"和"高起專"兩年;業余和函授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五年,"專升本"和"高起專"兩年半。
(二)專業設置
各成人高校應在教育部已批準備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職高專專業目錄范圍內設置招生專業,其中高職高專專業目錄不得用于設置本科招生專業。
(三)招生章程
各招生學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招生規定制訂本學校招生章程,并于8月10日之前在本校網站或者以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包括招生范圍、招生專業、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和所設函授站名單、錄取原則、學費標準以及加試科目的時間、地點,聯系電話,網址及其他須知等。
各成人高校應對招生章程的內容承擔責任并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二、招生計劃
(一)2008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計劃的編制工作統一使用教育部"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市、區)計劃編制系統"在網上進行,具體編制工作仍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07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計劃編制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7〕12號)和我廳《關于編報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通知》(湘教通〔2008〕264號)的要求執行。
(二)各招生學校應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在編制分省計劃中充分體現成人高等教育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為學校所在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特點,堅持以業余學習形式為主的辦學方向,進一步調整專業設置、學習形式、教學內容和招生結構,科學、合理地做好分省專業計劃編制工作。從2008年起,普通高等學校停止招收成人脫產班,成人高等學校招收成人脫產班的規模要根據行業需求合理確定。
(三)在湘舉辦函授教育的招生學校必須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部門按規定履行函授站(函授部)備案登記手續并報教育部備案,未履行備案登記手續的函授站,一律不得安排招生計劃。
醫學門類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吾爾醫學、針灸推拿學、預防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和醫學檢驗等專業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劃;藝術類、外語類專業安排函授招生計劃須報教育部批準。
(四)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在通過教育部計劃編制系統接收全部在湘招生計劃后,于7月28日-30日與所有在湘招生學校繼續通過教育部計劃編制系統在網上核對招生計劃,不再向在湘招生學校寄發計劃核對單。請各招生學校務必按時上網核對在湘招生計劃,凡安排藝術、體育等專業加試科目的須在備注欄注明加試科目及相關內容,及時反饋確認信息,逾期視為學校已經確認。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將于8月上旬統一向社會公布在湘成人招生計劃,未經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發布的招生學校及專業不得安排在湖南招生。各招生學校不得隨意取消、變更已向社會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確因生源不足等特殊原因需取消或變更專業招生計劃的,須向省考試院提出書面報告,并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三、報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4、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專升本""師資專項"類只招收在職教師。
5、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