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語言大學08年成考招生章程
2008-07-30 20:36:33 來源:
一、概況
北京語言大學(原北京語言學院)是國家教育部直屬高校,是以對來華留學生進行漢語和中國文化教育為主要任務的國際型大學,同時對中國學生進行外語、漢語言文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和金融學教育,并承擔著培養對外漢語教學師資以及出國留學預備人員出國前的外語培訓工作。學校學科層次齊備,從短期教育、速成教育、繼續教育到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教育,各具特色,教育教學質量得到國內外普遍好評。
北京語言大學繼續教育已有20余年辦學歷史。她以北語國際型大學的校園語言環境為依托,為學生提供理想的學習場所和環境。學院坐落在高校林立的海淀區學院路15號,主要面向社會和部分定向招生。近兩年學院進行了專業設置調整和課程體系改造,為學生提供了寬松的、靈活的、彈性的教學管理方式和學習環境。
二、招生章程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8」14號]文件精神,為了保證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提高生源質量,結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會招收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職、從業人員及社會其他人員。
第三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學習形式為:業余、函授。招生專業有:英語、日語、金融管理與實務、對外漢語、漢語言文學、韓國語、翻譯(限英語專業專科畢業生報名)、新聞。最短學習年限為:專升本兩年半、高起專兩年半、高起本五年。
第四條上課時間:學院實行學分制。業余學習的面授、輔導時間一般安排在平時晚上二次,周六或周日全天;外省市函授學生由函授站點負責組織面授學習。
第五條上課地點:學生學習地點為校本部、宣武教學區、房山教學區。
第六條加試:在京招收的專升本英語專業及翻譯專業考生需報名參加本校組織的專業課加試。加試時間為9月21日,加試地點在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15號。加試報名費50元/人。加試成績在我院公告欄內張榜公布,并作為錄取的條件之一。其他專業不加試。
第七條 錄取原則: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依照招生地區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所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招生計劃、分專業按考生第一志愿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學生。符合國家規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檔的分數計入總成績。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專升本考生應參加本校組織的專業課加試。當考生第一志愿專業錄取已滿額時考慮其第二志愿專業。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不低于當地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已上線考生轉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調整至其他院校錄取。 如某一專業經調劑錄取后仍不足16人開班人數的專業不開班。已上線考生轉至第二志愿學校或由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調整至其他院校錄取。
第八條收費標準:我校嚴格執行北京市教委制訂的收費標準,按學年收取,在畢業前根據學生的實際選課情況進行結算。專業總學費標準為:英語、日語、韓國語高起專:6960元/人(兩年半),專升本:7830元/人(兩年半);英語高起本:13050元/人(五年);對外漢語高起本:10150元/人(五年);對外漢語、漢語言文學專升本:6090元/人(兩年半);金融高起專:5220元/人(兩年半);翻譯專升本7830元/人(兩年半);新聞專升本6090元/人(兩年半)。
第九條 住宿:業余學習者不安排住宿。
第十條 報到: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考生如有申訴可向我校紀委監察室和學院招生委員會提起申訴。我校成人招生工作由學校紀委監察室和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監督。
學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15號,郵政編碼:100083.
辦公地址:北京語言大學主樓北側一層139室(繼續教育學院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82303139,82303138,82303010
監督電話:82303745
E-mail:chjzhaosheng@blcu.edu.cn
網址:http://www.cecblcu.cn(繼續教育學院網)。
本章程由我校繼續教育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