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工作實施方案
2008-06-03 16:05:50 來源:育路成人高考頻道
為確保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工作順利進行,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工作的通知》(蘇教學[2008]1號)的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選拔對象、報名條件、報名時間
(一)選拔對象
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經省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序正式錄取在本省各類普通高校的專科二年級、三年級在籍學生(含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學生),經所在學校推薦,均可參加“專轉本”選拔。
(二)報名條件
1.思想品德較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2.每門專業基礎課學習成績達到良好以上,無不及格課程;
3.在校學習期間未受過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
(三)報名時間
3月25日至31日,逾期不予補報。
二、招生宣傳
1.各接收院校應加大“專轉本”選拔工作的宣傳力度,根據省教育廳正式下達的“專轉本”選拔計劃(以下簡稱“選拔計劃”)及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應明確對報考考生專科階段已學主要專業基礎課要求、辦班地點、學費標準、培養方式、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等內容。招生章程須先報省教育廳學生處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向社會公布。
2.各推薦學校應積極配合接收院校,廣泛、深入、細致地做好“專轉本”選拔的宣傳發動工作,確保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的生源質量。
三、報名和填報志愿
1.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報名信息采集、填報志愿等工作,由各推薦學校按規定組織實施。
2.各推薦學校統一按照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專轉本”報名軟件及相關要求,組織本校“專轉本”考生的報名、人像采集、填報志愿信息采集工作。
3.報名流程
(1)推薦學校根據報名條件和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擬報考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同時還須對考生報考的本科專業是否符合“選拔計劃”中接收院校“對報考者專科階段所學專業的要求”進行審核把關,并將擬推薦考生名單在校內醒目處及校園網張榜公示。
(2)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根據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專轉本”選拔計劃及填表要求,認真填寫《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專轉本”考生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附件1)。
(3)報名表正式上交之前,須經考生本人核對,班主任(輔導員)復核,教務(學生)處全面審核,再由推薦學校按報名軟件統一組織錄入,最后打印出報名校核表,經考生本人核對無誤簽字確認后,推薦學校蓋章留存、備查。考生須對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因考生本人填報及核對有誤而對錄取產生的不利影響,由考生本人負責。
(4)報名工作結束后,推薦學校將本校考生報名信息(含人像采集信息)刻錄成光盤,于4月5日前報送省教育考試院網絡信息中心。如果院校分校區或分院系采集報送報名信息,須將不同校區或院系報名庫修改成不同的文件名后分別報送。今年各推薦學校不需再報送《報名表》。
4.填報志愿
(1)今年“專轉本”選拔錄取繼續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辦法,設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1個專業志愿和一個是否服從本校其他相近專業志愿。
(2)為有利于考生進校后的學習和本科院校的教學,今年“專轉本”報名軟件設置了同一本科招生專業對考生專科階段所學專業要求必須相同的條件,專科專業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為準。本科專業對考生專科階段所學專業的要求,詳見省教育廳正式下達的“選拔計劃”。考生必須根據上述要求正確填報志愿,不得跨類報考。
(3)部分接收院校(專業)對考生專科階段所學主要專業的基礎課提出具體要求,必須經省教育廳學生處審核同意后,方可在“選拔計劃”和院校“專轉本”招生章程中公布。考生需按此要求,正確填報志愿。
(4)為方便考生正確填報志愿,今年“選拔計劃”以兩種形式向社會公布:一是按學校(專業)代碼順序公布,二是先按招生類別、學科門類,再按學校(專業)代碼順序公布,主要內容包括:學校(專業)名稱、代碼、招生人數、收費標準、對考生專科階段所學專業要求(只公布到4位代碼學科,4位代碼與專科專業國標代碼前4位相同)。
四、命題
1.“專轉本”選拔全省統一考試命題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有關高校應在命題教師選派等方面給予支持與協助。
2.大學語文科目考試內容為基礎知識和寫作,計算機基礎科目考試要求為省級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水準,英語、日語、高等數學等科目考試要求均為高等學校專科二年級同專業水準。
3.英語專業和非英語類專業的英語科目考試使用同一張試卷,根據不同的報考對象設有部分選做題,考生應根據試題要求選擇作答。
五、考試
1.考試時間及考點設置
今年“專轉本”考試時間為5月11日,具體安排如下:
時 間 | 考試科目 |
9:00-11:00 | 英語 日語 |
13:00-15:00 | 高等數學 大學語文 |
16:00-17:30 | 計算機基礎 |
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報名人數分布情況在相關高校設置考點。
2.報考類別
考生報考類別分別為文科類、理工科類、藝術類、英語類、日語類等五類。
3.考試科目及分數
科 類 | 考 試 科 目 |
文科類 | 大學語文、計算機基礎、英語(非英語類專業) |
理工科類 | 高等數學、計算機基礎、英語(非英語類專業) |
英語類 | 大學語文、計算機基礎、英語(英語類專業) |
日語類 | 大學語文、計算機基礎、日語 |
除計算機基礎科目滿分為100分外,其他科目滿分均為150分,總分滿分為400分。
六、評卷和通知分數
1.今年“專轉本”試卷評閱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進行。
2.考試成績由推薦學校于5月20日左右通知考生,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疑問,考生本人可向學校提出查詢成績的書面申請,推薦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將本校查詢成績的考生名單(格式見附件2)匯總后,傳真至省教育考試院成人招生與社會考試處成職教科(聯系人:柴永生;傳真:025-83235913),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復核后,將復核結果及時通知推薦學校,由推薦學校答復考生。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計劃數與考生的考試成績,分別確定各報考類別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七、錄取
錄取實行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1.錄取體制
“專轉本”選拔錄取工作實行“接收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對符合報考條件、達到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由接收院校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10%以內提出調閱考生檔案比例,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檔,由接收院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監督接收院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招生政策及規定的行為。
2.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根據“專轉本”選拔計劃、考生志愿和成績等情況,按考生報考類別分別劃定文科類、理工科類、英語類、日語類、藝術類等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同時,對報考文科類漢語言文學類專業的大學語文單科成績和報考理工科類計算機專業的計算機基礎單科成績單獨提出分數要求。
3.投檔原則及辦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具體辦法是:按考生報考類別,并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志愿,只要被檢索的3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該生即享受了平行院校志愿投檔機會。
4.錄取時間
錄取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5月27日—31日,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檔,有關高校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并退回未錄取考生電子檔案。對于跨類報考的考生,接收院校可以不予錄取。
(2)第二階段:征求志愿錄取階段。在第一階段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向社會公布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情況、征求志愿報名資格線和征求志愿錄取辦法。各推薦學校負責完成本校達到報名資格線的考生征求志愿的填報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征求志愿考生的信息光盤報省教育考試院網絡信息中心。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專轉本”的征求志愿錄取工作。
5.錄取要求
高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
高校擬錄取考生名單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后形成錄取考生名單,加蓋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新生名單。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到省教育廳學生處辦理相關學籍變動手續后,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薦學校,由推薦學校將錄取通知書送達被錄取考生。
八、收費
按《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省教育廳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2]64號,蘇財綜[2002]59號文件)規定,考生報名時須繳納報名費10元,考試費45元/科,由推薦學校于4月20日前統一上繳省教育考試院。
戶 名: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賬 號:033121005040000222
開戶行:農行云南路支行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號
匯款時注明“專轉本”報名考試費
九、加強領導,嚴格管理,切實做好“專轉本”選拔工作
1.“專轉本”選拔工作是普通高職高專教育和普通本科教育的立交橋,是考生關注、學校關注、社會關注的熱點之一。同時也是一項政策性強,工作環節多,時間要求緊,質量要求高的重要工作,需要各接收院校和推薦學校的相互理解、相互溝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通力協作。各接收院校、推薦學校要落實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做細、做實、做好“專轉本”選拔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2.各有關高校應嚴格管理,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對在“專轉本”選拔工作中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考生和工作人員,省教育考試院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的有關條款進行嚴肅查處。
3.嚴格規范招生收費行為,進一步發揮高校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嚴肅查處違紀案件,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專轉本”選拔工作的良好形象,確保今年“專轉本”選拔工作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