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成人高考《民法》更新部分名詞解釋
2008-06-03 14:46:36 來源:育路成人高考頻道
根據新大綱,民法第一部分總論“代理”章節部分將“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修改為“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時效和期間”章節新增加了對“期限”概念、種類、法律意義以及如何確定和計算的考查要求,替換了2006年大綱中“期日與期間”概念及類型的相關學習要求。第二部分物權,在所有權“共有”章節增加了“共有財產的管理和分割”內容。“用益物權”章節,新大綱細化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和典權的學習要求,更方便考生復習。第六部分繼承權“遺囑繼承”章節,增加了“遺囑見證人的相關資格”考查內容。
新大綱增加了兩部法律的考查要求,第四部分人身權“專利權”章節,增加了專利法概述內容,“商標權”章節增加了商標法學習內容及要求。“著作權”章節還增加了“特殊類型作品的著作權歸屬”考查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