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辦法詳解
2007-06-20 09:38:05 來源:山西晚報
上周末,教育部《2007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辦法》下發到我省,對今年成人高考報名、考試、招生計劃、錄取、加分照顧等進行了詳細安排。省教育廳提醒我省今年準備參加成人高考的考生注意,今年我省成考招生政策將依據該《辦法》進行規定,但根據教育部的要求,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可根據教育部出臺的《2007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做必要的補充規定,考生一定要留意我省的最新政策。
★招生計劃
成人高校舉辦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經按規定履行過函授站登記手續,并報教育部備案的省(區、市)招生。醫學門類中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吾爾醫學、針灸推拿學、預防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和醫學檢驗等專業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劃;藝術類、外語類專業安排函授招生計劃須經教育部批準。
★報名條件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均可報名。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除此之外,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所有考生一般應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并參加考試。
★考試科目
高起本、高起專考試按文科、理科分別設置統考科目。公共課統考科目均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理)三門,外語分英、日、俄三個語種,由考生根據報考學校招生專業要求選擇一種。報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參加三門統考公共課的考試外,還需參加專業基礎課的考試,理科類專業基礎課為理化,文科類專業基礎課為史地。以上試題均由教育部統一命制。
專升本考試統考科目為政治、外語和一門專業基礎課。試題由教育部統一命制(外語非英語語種,由我省視本地生源情況自行確定是否開設并自行組織命題)。
成人高校藝術和體育類專業招生必須對考生進行專業加試,其他專業是否加試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確定。成人高校進行專業加試必須在有關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題和組織考試。考生的專業加試成績及成人高校確定的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必須于成人高考前報送有關省招考中心備案。
★錄取
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由我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參照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我省的招生規模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專升本和高起本的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需報教育部備案。
錄取時,省招考中心應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對于有專業課加試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提檔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省招考中心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省招考中心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省招考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招考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級以上(含地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
5.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省招考中心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于報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