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專升本民法考綱
2003-08-28 14:26:00 來源:中國招生考試在線
民 法
總 要 求
1.能夠比較準確地理解民法基本概念的內涵和外延,較為系統地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
2.能夠理解各種基本民事權利的得喪變更,逐步掌握在具體社會關系中識別各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能力,并力求準確地表述基本民事權利義務的內容。
3.掌握運用自己所學過的民法理論來分析和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法律問題的能力。
復習考試內容
第一部分 總論
一、民法概述
【要求】
了解民法作為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門與其他法律部門或法律規范系統的關系。了解我國民法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關系。了解民法淵源的概念及其種類。了解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內涵及其運用。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調整對象。掌握民法在時間上、空間上和對人的適用范圍,民法解釋及適用的方法。
(一)民法的概念和意義
1.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論分類
(1)廣義的民法與狹義的民法
(2)實質意義上的民法和形式意義上的民法
(3)民法典與民法通則
(4)民法和商法
(5)公法和私法
2.民法的調整對象
3.民法的作用與意義
(二)我國民法的淵源和適用范圍
1.民法淵源的概念
2.民法淵源的種類
(1)制定法
法律(民事基本法、民事單行法、民事特別法)、行政法規中的民事規范地方法規、民族區域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中的民事規范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
(2)習慣法
3.民法的解釋與類推適用
4.民法的適用范圍
(1)時間上的適用范圍
(2)空間上的適用范圍
(3)對人的適用范圍
(三)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1.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及意義
2.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2)平等原則
(3)合法民事權益受保護的原則
(4)公平原則
(5)等價有償原則
(6)誠實信用原則
(7)禁止濫用權利的原則
二、民事法律關系
【要求】
理解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及其特征。掌握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之一的內容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概念、分類,尤其要掌握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的概念、分類。理解權利保護方法。特別注意掌握在具體社會關系中準確識別民事法律關系的能力。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及要素
(二)民事權利的概念及其本質
(三)民事權利的分類
1.財產權與人身權
2.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
3.絕對權和相對權
4.主權利和從權利
5.原權和救濟權
6.既得權和期待權
(四)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
1.公力救濟
2.私力救濟
(1)自衛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險)
(2)自助行為
(五)民事義務的概念與分類
(六)民事法律事實
1.概念與分類
2.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
三、自然人
【要求】
了解自然人的基本內涵。理解監護制度的有關規定及其意義;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要件、后果。理解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個人合伙的概念,尤其是其財產責任。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特征及有關制度。
(一)自然人的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2.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和終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2.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4.無民事行為能力
5.民事行為能力的變更
(四)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1.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要件
2.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五)監護
1.監護的概念
2.監護的設定
(1)法定監護
(2)指定監護
3.監護資格
(1)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4.監護人的職責和責任
5.監護的終止
(六)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文件和住所
(七)個體工商戶的概念及其財產責任
(八)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概念及其財產責任
(九)個人合伙
1.概念與特征
2.合伙協議
3.合伙的財產
4.合伙的經營
5.合伙的債務
6.入伙及退伙
7.個人合伙與合伙企業的區別
四、法人
【要求】
了解法人制度的歷史沿革,了解其設立、變更和消滅的程序。理解法人的特殊權利能力與特殊行為能力。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及其分類。掌握法人尤其是企業法人的成立條件。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制度的歷史沿革
(三)法人的分類
1.公法人與私法人
2.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3.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
4.本國法人與外國法人
5.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
6.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與社會團體法人
(四)法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
(五)法人的成立與法人的機關
(六)法人的變更、終止及清算
五、民事法律行為
【要求】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理解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和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類型及效力。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掌握無效民事行為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以及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分類理論。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
1.單方行為、雙方行為以及共同行為
2.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3.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4.諾成行為和實踐行為
5.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
6.主行為與從行為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1.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
2.民事法律行為的特殊成立要件
(四)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
1.主體合格
2.內容不違法
3.意思表示真實
(五)法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
1.附條件的法律行為的概念與條件的種類
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的概念與期限的種類
(六)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要件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七)無效民事行為
1.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點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其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3.虛構的民事行為與惡意通謀的民事行為
4.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
5.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
6.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
7.違反法律、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為
8.規避法律的民事行為
9.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民事行為(見“合同的效力”)
(八)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點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其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見“合同的效力”)
3.無權處分行為(見“合同的效力”)
4.無權代理(見“無權代理”)
(九)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2.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3.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4.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的民事行為(見“合同的效力”)
5.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見“合同的效力”)
(十)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
六、代理
【要求】
理解代理的類型及其設定根據。掌握代理的概念與特征。理解有關代理權正確行使的規定。掌握無權代理及表見代理的概念與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與特征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法律特征
(二)代理權的發生
1.委托代理
(1)授權行為
(2)授權委托書
(3)委托代理關系與基礎法律關系
(4)代理權的范圍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三)代理權的行使
1.代理人的義務
2.代理權的限制
3.復代理
(四)表見代理
(五)無權代理
1.無權代理的概念
2.無權代理的效力
(六)代理權的消滅
七、時效和期間
【要求】
了解時效的概念、種類及意義。掌握訴訟時效的開始、中斷、中止和延長;掌握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掌握期間的計算方法。
(一)時效的概念與意義
1.時效的概念
2.取得時效與訴訟時效
3.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4.訴訟時效的意義
(二)訴訟時效的種類
1.普通訴訟時效
2.特殊訴訟時效
(三)訴訟時效的開始
(四)訴訟時效的中斷
(五)訴訟時效的中止
(六)訴訟時效的延長
(七)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
(八)期日與期間
第二部分 人身權
一、人身權概述
【要求】
了解人身權的概念、特征及其分類。
(一)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
1.人身權的概念
2.人身權的法律特征
(二)人身權的分類
1.人格權
2.身份權
二、人身權的種類
【要求】
掌握我國民法所保護的各種人身權的概念。
(一)生命健康權
(二)姓名權
(三)肖像權
(四)名譽權
(五)隱私權
(六)榮譽權
(七)親屬權
(八)監護權
第三部分 物權
一、物權概述
【要求】
解物權的概念、特征和分類;了解物權法的原則。掌握物權變動的要件。
(一)物權的客體——物
1.物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2.物的分類及意義
(二)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三)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物權法定
2.一物一權
3.物權的公示、公信
(四)物權的分類
1.自物權
2.他物權
(五)物權的變動
1.不動產物權變動
(1)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概念
(2)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
2.動產物權變動
(1)動產物權變動的概念
(2)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
二、所有權
【要求】
了解所有權的概念、特征及分類。了解相鄰關系的規定;了解共有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所有權得喪變更的方式。掌握所有權的權能。掌握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一)所有權的概念
(二)所有權的特征
(三)所有權的權能
1.占有權能
2.使用權能
3.收益權能
4.處分權能
(四)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與喪失
(五)動產所有權的取得與喪失
1.先占
2.拾得遺失物
3.發現埋藏物
4.善意取得
5.添附
6.天然孳息之取得
(六)所有權的請求權
1.返還原物
2.排除妨礙
3.防止危險
(七)相鄰關系
1.相鄰關系與相鄰權的概念
2.具體的相鄰關系及其處理原則
(八)共有
1.共有的概念與特征
2.按份共有
3.共同共有
三、他物權
【要求】
了解占有的概念、分類及效力。理解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各種具體他物權的內涵及其法律特征和效力。掌握他物權的概念及分類。
(一)他物權的概念
(二)他物權的特征
(三)用益物權
1.國有企業經營權
2.農村承包經營權
3.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
4.自然資源使用權
5.宅基地使用權
6.采礦權
(四)擔保物權
1.抵押權
2.質押權
(1)動產質權
(2)權利質權
3.留置權
(五)占有
1.占有的概述
2.占有的分類
3.占有的效力
第四部分 債權
一、債的概述
【要求】
了解債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債的幾種主要分類及其意義。
(一)債的概念和特征
1.債的概念
2.債的特征
(1)主體特征
(2)內容特征
(3)客體特征
(二)債的種類
1.合同之債與非合同之債
2.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
3.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
4.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5.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6.主債與從債
二、債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要求】
理解債的發生根據。理解債的變更要求。掌握債的消滅原因。
(一)債的主要發生根據
1.合同
2.侵權行為
3.不當得利
4.無因管理
(二)債的變更
1.債的內容變更
2.債的主體變更
(三)債的消滅
1.履行
2.解除(見“合同法的一般原理”)
3.抵消
4.提存
5.免除
6.混同
三、債的擔保與債的保全
【要求】
了解債的擔保的概念、特征和意義。掌握債的擔保方式及其法律要求。
(一)債的擔保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1.債的擔保的概念
2.債的擔保的法律特征
3.擔保的作用
(二)我國《擔保法》規定的債的擔保方式及其法律要求
1.保證
(1)保證的概念
(2)保證的設定
(3)保證的方式
(4)保證的效力
2.抵押(見“擔保物權”)
3.質押(見“擔保物權”)
4.留置(見“擔保物權”)
5.定金
(1)定金的概念
(2)定金的種類
(3)定金的效力
(三)債的保全
1.債的保全的概念
2.債的保全的方式
(1)債權人代位權
(2)債權人撤銷權
四、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
【要求】
了解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不當得利之債與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要件及其效力。
(一)不當得利
1.不當得利的概念
2.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3.不當得利的處理
(二)無因管理
1.無因管理的概念
2.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3.無因管理的處理
五、合同法的一般原理
【要求】
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種類。掌握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與解除。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種類
1.合同的概念
2.合同的特征
3.合同的種類
(1)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2)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
(3)為自己利益訂立的合同和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
(4)主合同和從合同
(5)采用格式條款訂立的合同
(二)合同的訂立
1.要約
2.承諾
3.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4.締約過失責任
(三)合同的效力
1.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規定
2.我國《合同法》關于幾種特殊情況下所訂合同的效力的規定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合同的效力
(2)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所訂立合同的效力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越權訂立合同的效力
(4)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所訂立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概念
2.合同履行的原則
3.合同履行的內容
4.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2)順序履行抗辯權
(3)不安抗辯權
5.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條件
(2)合同解除權的行使和效力
六.合同法分論
【要求】
了解各類合同的當事人概念和特征。掌握各種合同中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轉移財產權的合同
1.買賣合同
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3.贈與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賃合同
6.融資租賃合同
(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1.承攬合同
2.建設工程合同
(三)提供勞務的合同
1.運輸合同
2.保管合同
3.倉儲合同
4.委托合同
5.行紀合同
6.居間合同
(四)技術合同
1.我國《合同法》對技術合同的一般規定
2.技術開發合同
3.技術轉讓合同
4.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五部分 知識產權
一、知識產權概述
【要求】
了解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知識產權的種類。理解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
(一)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特征
1.知識產權的概念
2.知識產權的特征
(二)知識產權的種類
1.著作權
2.專利權
3.商標權
4.其他智力成果權
(三)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
二、著作權
【要求】
了解著作權的主體范圍、著作權的客體、著作權的內容和著作權的保護方法。掌握著作權的歸屬、著作權的限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和著作權與鄰接機的關系。
(一)著作權的主體
1.作者
2.作者以外的著作權人
3.特殊情況下著作權的歸屬
(二)著作權的客體
1.作品的概念
2.作品的構成要件
3.作品的分類
4.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三)著作權的內容
1.著作人身權
2.著作財產權
3.著作權的取得
4.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5.著作權的限制
(四)鄰接權
1.鄰接權的概念
2.鄰接權的種類和內容
(五)著作權的保護
1.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2.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三、專利權
【要求】
了解專利權的主體、客體和取得程序及保護。掌握專利權的取得條件、專利權的期限、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專利權的主體
1.發明人或設計人
2.職務發明的概念、構成要件和權利歸屬
(二)專利權的客體
1.發明
2.實用新型
3.外觀設計
4.不授予專利權的智力成果
(三)授予專利權的實體條件
1.發明和實用新型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法律要求
2.外觀設計的新穎性要求
(四)授予專利權的程序和專利權的撤銷、無效與終止
1.專利申請的種類和要求
2.專利申請的審查制度
3.復審的程序和復審決定的法律效力
4.專利權的授予
5.專利權的撤銷、無效與終止
(五)專利權的內容和限制
1.專利權的內容
2.專利權的限制
(六)專利權的期限
1.發明專利的期限
2.整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期限
(七)專利權的保護
1.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2.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類型
3.侵犯專利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商標權
【要求】
了解商標權的客體、商標注冊、商標權的爭議、無效與終止。掌握商標權人的權利與義務、商標權的期限和續展、商標權的保護。
(一)商標概述
1.商標的概念
2.商標的種類
3.商標的作用
(二)商標注冊
1.商標注冊的原則
2.商標注冊的實體條件
3.商標注冊的基本程序
(三)商標權的爭議、無效與終止
1.商標權的爭議
2.商標權的無效
3.商標權的終止
(四)商標權人的權利與義務
1.商標權人的基本權利
2.商標權人的主要義務
(五)商標權的期限與注冊商標的續展
1.商標權的期限
2.注冊商標的續展
(六)商標權的保護
1.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2.侵犯商標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六部分 繼承權
一、繼承制度的概述
【要求】
了解繼承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掌握遺產的概念和范圍、繼承權的行使與繼承權的喪失。
(一)繼承的概念和特征。
1.繼承的概念
2.繼承的特征
(二)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
1.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
2.繼承權男女平等
3.養老育幼
4.互諒互讓,和睦團結
(三)遺產的概念和范圍
1.遺產的概念
2.遺產的范圍
(四)繼承權的行使和繼承權的喪失
1.繼承權行使的一般法律要求
2.繼承權的喪失
(1)繼承權喪失的原因
(2)繼承權喪失的確認
(3)繼承權喪失的后果
二、法定繼承
【要求】
了解法定繼承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理解法定繼承方式中的遺產分配原則。
(一)法定繼承的概念與特征
1.法定繼承的概念
2.法定繼承的特征
(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繼承順序
1.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2.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三)代位繼承與轉繼承
1.代位繼承
2.轉繼承
3.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
(四)法定繼承方式中的遺產分配原則
1.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的分配
(1)一般情況下的均等分配
(2)特殊情況下的不均等分配
2.法定繼承人之外的遺產取得人
三、遺囑繼承
【要求】
了解遺囑繼承的概念和特征、遺贈的概念和特征及遺囑的執行。掌握遺囑的設立、變更和撤銷,遺囑的有效條件。
(一)遺囑繼承的概念和特征
1.遺囑繼承的概念
2.遺囑繼承的特征
(二)設立遺囑的形式、內容和遺囑見證人的資格
1.遺囑的形式
(1)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
(3)代書遺囑
(4)錄音遺囑
(5)口頭遺囑
2.遺囑的內容
3.遺囑見證人的資格
(三)遺囑的變更與撤銷
1.遺囑的變更
2.遺囑的撤銷
(四)遺囑的有效條件
1.立遺囑人應具有遺囑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形式合法
4.遺囑內容合法
(五)遺贈
1.遺贈的概念與特征
2.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六)遺囑的執行
1.遺囑執行人
2.遺囑執行的基本要求
四、遺產的處理
【要求】
了解繼承的開始和遺產的保管及遺產的分割。掌握繼承和受遺贈的接受與放棄、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遺贈扶養協議、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遣贈的遺產的處理。
(一)繼承的開始和遺產的保管
1.繼承的開始
2.遺產的保管
(二)繼承和受遺贈的接受與放棄
1.繼承和受遺贈的接受
2.繼承和受遺贈的放棄
(三)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1.被繼承人債務的范圍
2.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方法
(四)遺產的分割
1.遺產分割的原則
2.遺產分割的辦法
(五)遺贈扶養協議
1.遺贈扶養協議的概念
2.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及其效力
第七部分 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概述
【要求】
了解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掌握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一)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1.民事責任的概念
2.民事責任的特征
(二)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2.無過錯責任原則
3.公平責任原則
(三)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清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清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二、侵權行為民事責任
【要求】
了解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與免責理由、特殊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基本法律規定。
(一)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1.侵權行為的概念
2.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與免責理由
1.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2.免責理由
(三)特殊侵權行為民事責任
1.職務侵權的民事責任
2.產品責任
3.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4.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5.在公共場所施工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6.建筑物等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7.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8.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9.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過錯的民事責任
三、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要求】
了解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掌握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與免責理由。
(一)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1.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概念
2.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特征
(二)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與免責理由
1.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2.免責理由
考試形式及試卷結構
試卷總分:150分
考試時間:150分鐘
考試方式:閉卷,考試
試卷內容比例:
總論部分 約20%
物權部分 約14%
債權部分 約26%
人身權部分
知識產權部分 約26%
繼承部分
民事責任部分 約14%
試卷題型比例:
選擇題 約40%
判斷題 約14%
簡答題 約16%
論述題 約10%
案例題 約20%
試題難易比例:
較容易題 約30%
中等難度題 約50%
較難題 約20%
樣 卷
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專科起點升本科民法試卷
一、選擇題:本大題共30個小題,每小題2分,共60分。在每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把所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后的括號內。
1.廣義的民法是指( )
A.民法典 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規
C.私法 D.民法通則
2.甲擅自處分乙之財產給丙,嗣后,甲概括繼承乙之財產,則甲與丙之處分行為有效。這是根據對《合同法》51條進行的( )
A.擴張解釋 B.目的性擴張
C.文義解釋 D.類推適用
3.股東權是( )
A.財產權 B.支配權
C.身份權 D.社員權
4.自助行為( )
A.只有權利人可為之 B.第三人亦得為之
C.不限于保護請求權 D.一切權利皆可以之求助
5.農村承包經營戶是( )
A.國有經濟組成部分 B.個體經濟單位
C.必須以承包合同為基礎 D.須依法核準登記
6.高等學校招收自費學生,有償提供教學服務,故學校是( )
A.營利法人 B.社團法人
C.企業法人 D.公益法人
7.甲受詐欺與乙訂立買賣合同,該合同原則上( )
A.無效 B.可撤銷
C.效力待定 D.可追認
8.甲對乙為要約,下列哪種情況該要約可以撤銷?( )
A.要約到達乙之前
B.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
C.乙對甲發出承諾之前
D.乙善意地信賴甲的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且為履行作好了準備
9.甲與乙訂立空調購銷預約,甲支付5萬元,并約定,甲若半年內不與乙簽訂正式
的購銷合同,甲即喪失5萬元。反之,若乙半年內不與甲簽訂正式購銷合同,則
應向甲雙倍返還5萬元。此時,甲所支付的5萬元是( )
A.證約定金 B.預付款
C.違約定金 D.解約定金
10.甲與乙約定,由丙為乙刻制一枚藏書章。后乙與甲交惡,未為乙刻制印章。那么
甲對乙( )
A.承擔賠償責任 B.承擔履行責任
C.不承擔責任 D.與丙承擔連帶責任
11.甲是債務人,乙是債權人,丙受甲之委托為甲提供抵押物擔保債權的清償。若丁與乙協議,由丁承擔甲的債務,此時乙丙所設定的抵押權( )
A.仍擔保乙債權的清償
B.不再擔保乙債權的清償
C.除非丙有承認的表示以外,不再擔保乙債權的清償
D.不因丁承擔甲之債務而消滅
12.甲與花店約定,于其友6月1日生日時,由花店將99朵玫瑰送至乙處。花店由于雇員的疏忽,于6月3日才履行合同,甲乙拒收,并且拒付價款。此際( )
A.甲因沒有催告,不得拒收
B.花店遲延履行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故甲可以拒收
C.花店本身無過錯,故花店未違約,甲不得拒收
D.甲未給花店合理期限,故不得解除合同
13.下列物品中,不屬于不動產的是( )
A.土地 B.伐倒的樹木
C.田中的禾苗 D.房屋的地板
14.甲為乙之金錢債務人,債務履行期為6月1日。甲為丙之票據債權人,債權清償期為5月25日,甲以票據債權與乙設定權利質押。則于5月27日時( )
A.乙不得將票據兌現
B.乙可以將票據兌現,并且以之提前清償對甲的債權
C.乙可以將票據兌現,并須與甲協議以之提前清償對甲的債權
D.乙須以甲協議方得將票據兌現
15.下列屬于抵押權成立要件之一的是( )
A.須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財產
B.債權的發生須與該財產有牽連關系
C.債權已屆清償期
D.債權人須與抵押人訂立抵押合同
16.債務人向債權人給付定金作為金錢債權的擔保,除雙方有特約的外( )
A.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既可以用定金拆抵價款,也可以將其返還債務人
B.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必須將定金返還債務人
C.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必須將其折抵價款
D.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債務人只能要求返還定金
17.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 )
A.不得向債務人追償
B.任何情況下,都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C.保證人出于贈與而作保證的,不得向債務人追償
D.保證人出于贈與而作保證的,原債權人的債權不得移轉于保證人
18.下列哪種情況下,必須在依法繳納與土地出讓金相當的款項后,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A.拍賣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
B.變賣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
C.變賣鄉、村企業的廠房及其所占有的集體土地所得的價款
D.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
19.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 )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四年
20.可以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的是( )
A.機關法人 B.事業單位法人
C.社會團體法人 D.個體工商戶
21.下列哪種情況下構成侵害肖像權?
A.為追求真實的藝術效果,未經公民同意,導演以記實手法將路人的特寫鏡頭作為電影場景的一部分
B.為發泄心中不滿,離婚的前夫將前妻的照片置于馬桶下面
C.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將他人的肖像裝飾商店的櫥窗
D.新聞記者將有影星參加的場面拍攝后,刊登于報刊
22.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將其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轉歸自己。此種請求權在性質上是( )
A.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B.準合同上的請求權
C.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D.締約過失責任
23.下列不得授予專利的是( )
A.發明 B.實用新型
C.科學發現 D.外觀設計
24.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設定質權的時候( )
A.因著作權之取得無需登記,故設定質權亦無須登記
B.著作權雖無須登記,但其質權的設定卻須登記
C.書面質押合同于訂立時生效,登記僅為對抗要件
D.只要有口頭質押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即可
25.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是( )
A.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但以后卻有悔改表現的
B.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且被繼承人生前予以寬恕的
C.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未遂,被繼承人在其生前又表示寬恕的
D.偽造遺囑情節嚴重,以后又有悔改表現的
26.被繼承人被宣告死亡時,其繼承從( )
A.法院判決之日開始
B.不論判決書有無確定的日起均以法院宣判之日開始
C.以法院判決所確定的日期,沒有確定日期的要以宣判之日開始
D.法院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期間屆滿之日開始
27.下列哪一個不是死因行為?( )
A.遺囑 B.遺贈撫養協議
C.遺贈 D.相互繼承協議
28.1990年,李英與劉宏結婚,育有一子劉曉,1995年劉宏因病去世,此后,李英一直在侍奉公婆。1996年,李英與王強結婚,仍贍養公婆。1999年劉宏的父親去世,留下其個人所有的私房一幢,該房屋應由( )
A.李英與劉曉各得一半
B.劉曉與劉宏之母各得二分之一
C.李英、劉曉及劉宏母各三分之一
D.李英、王強與劉曉各三分之一
29.甲企業與乙經紀公司簽約,取得丙影星的肖像所有權。甲企業隨之將丙的肖像用在了自己產品的外包裝上,實際上乙經紀公司并未得到丙影星的授權,此時,丙若要求甲企業停止侵害( )
A.丙須證明甲有故意 B.丙須證明甲有過失
C.丙須證明自己有損失 D.丙須證明甲無權使用
30.教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 )
A.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B.共同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C.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侵權責任
D.共同侵權行為人,應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分別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判斷題:本大題共10個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把答案填在題后的括弧中,正確的打(√);錯誤的打(×)。
31.合伙人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共有。( )
32.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的各類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
33.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其處分行為在性質上無效。第三人取得該財產的,應當返還給所有權人。( )
34.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從其實際交付時起轉移。( )
35.違約的損害賠償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取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為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
36.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 )
37.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
38.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與第三人所訂立的合同,無論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防代理關系該合同只能約束受托人。( )
39.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或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一律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
40.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但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3個小題,每小題8分,共24分。
41.簡述留置權的成立條件。
42.簡述代理行為的法律特征。
43.簡述我國《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法律規制。
四、論述題:本題滿分16分。
44.試論民事責任。
五、案例題:本大題共2個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45.A地的甲廠與B地的乙商店于1999年6月訂立洗衣粉買賣合同,約定7月25日由甲廠在B地的火車站交貨。7月14日由于洪水沖垮兩地間的鐵路,交通中斷,A地與B地之間又無飛機通航,甲廠未將此情勢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詢。8月1日交通恢復后,甲廠立即裝運,8月9日運抵B地火車站,甲廠押運人通知乙商店取貨。乙商店拒不受領,在與甲廠押運人的談判中,要求壓低價格,甲廠不能接受。甲廠押運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間暫為保管,同時繼續與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發,沖垮民房,洗衣粉滅失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也因浸水而只能降價處理。
問:(1)甲乙間的合同關系是否解除?為什么?
(2)甲廠未將交通中斷的事實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有損害,甲廠是否應該負責賠償?
(3)乙商店不受領是否構成違反買賣合同?為什么?
(4)甲廠因部分洗衣粉滅失以及降價而遭受的損失,可否要求乙商店予以賠償?為什么?
46.某體育報社記者接到張某的電話,張某在電話中透露說:足球裁判于某在A隊與B隊的比賽過程中,偏向B隊,吹“黑哨”。記者將該事實請示報社領導后,經與張某核實并經領導過目,在該報上刊登了“于某吹黑哨”的消息。
于某見報后,將該報社告上了法庭,訴諸法律,為其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經查明,報社的報道嚴重失實,但報社聲稱:報社對消息已盡了形式審查的注意義務,此次報道失實完全是張某故意提供虛假事實所致,報社并無過錯,故報社不應承擔民事責任,原告應向張某請求賠償。
問:(1)某體育報社的報道是否構成了對于某的名譽損害?于某可否要求該報社停止侵害,登報為其恢復名譽?
(2)若于某起訴張某,張某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承擔什么責任?為什么?
(3)報社與張某是否構成共同侵權?為什么?
參考答案
一、選擇題
1.C 2.C 3.D 4.A 5.C 6.D 7.B
8.C 9.C 10.C 11.C 12.B 13.B 14.C
15.D 16.A 17.B 18.D 19.B 20.D 21.C
22.A 23.C 24.C 25.B 26.C 27.D 28.C
29.D 30.A
二、判斷題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三、簡答題答案要點
41.(1)留置權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財產的債權人,于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可以扣留其占有的財產,并以其擔保債券得以實現的權力。
(2)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第一,一方按照合同已經占有了對方的財產;
第二,對方沒有依約給付應付的款項;
第三,對方沒有履行給付義務超過了約定期限。
42.(1)所謂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的授權范圍之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被代理人的利益所實施的,該代理行為的后果要由被代理人來承擔的法律行為。
(2)代理的法律特征:
第一,代理人須在代理的權限范圍內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三,代理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后果要由被代理人來承擔。
43.(1)所謂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好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內容的條款,并在訂立合同時一般不與對方協商合同條款,而僅就訂立或者不訂立合同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
(2)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法律規制: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來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力和義務;
第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和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就該條款做出說明;
第三,格式條款的無效:違反合同法有關合同的生效要件的格式條款,以及提供條款的一方通過格式條款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均無效。
第四,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時候,應當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可以作兩種以上的解釋的時候,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釋;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條款不一致的時候,應當以非格式合同為準。
四、論述題答案要點
44.(一)民事責任的概念
它是指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基于法律的特殊規定所承擔的法律后果。狹義的民事責任就是指侵權行為的民事后果。
(二)民事責任的法律特征
1.民事責任一般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律后果;
2.民事責任一般是非法行為的法律后果,特殊情況下沒有過錯也要承擔民事責任;
3.民事責任以恢復原狀為最高原則,以補償為其特征。
(三)民事責任的兩種類型
1.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所謂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
(1)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首先是行為的違反性;
其次是損害事實的存在;
再次是兩者間的因果關系;
最后是行為人的主觀過錯。
(2)一般侵權行為的抗辯事由
首先是正當理由,包括依法執行公務、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受害人同意等;
此外是外來原因,包括受害人過錯、第三人過錯和不可抗力等。
(3)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回答中應盡可能詳細地闡述九種特殊的民事責任。
2.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1)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并對比侵權責任進行比較
所謂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約定依法所要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違約責任首先是一種財產責任,所以,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都是對民事權利的侵犯,這是兩者的共同點。
違約責任是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所以其違反的是約定義務;而侵權責任則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的規定。故兩者的違法性不同;前提不同;侵權的客體不同;違法主體也不同。
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其只能產生于合同當事人之間,而侵權行為不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為前提,其侵權客體的范圍比違約行為要寬。
(2)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和免責事由
構成要件與一般侵權行為大同小異,包括違約行為、損害事實、因果聯系、過錯。
免責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免責條款、受害人過錯等。
(四)承擔民事責任的各種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排除損失;
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
五、案例分析答案要點
45.(一)雖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責條款,但鑒于甲乙之間既沒有解除合同的協議,也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鑒于解除權的行使要以通知為要件,故該合同沒有解除。
(二)洪水是不可抗力,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斷所造成的履行不能帶來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發生不可抗力以后,甲方負有通知的義務,由于其未盡通知義務而造成的損失,則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商店拒不受領違反買賣合同的義務。因為合同雙方約定的履行期限雖然已過,但本案的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并不特別重要,故即使債務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后才履行,原則上也不允許債權人立即解除合同。因此無正當理由其不得拒絕受領。
(四)甲廠因部分洗衣粉滅失及降價所受的損失雖然同樣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但既然合同沒有解除,依合同約定運到B地火車站即算交付,故可以要求乙商店予以賠償。
但甲廠在遲延履行后發貨時,并未通知對方,對損失的形成也有一定責任,故依據公平責任也應分擔一定的損失。故不論乙商店是否拒絕受領,鑒于貨物業已交付,所以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即使是不可抗力亦要由乙商店承擔主要責任。
46.(一)報社的報道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故于某可以請求報社停止侵害,登報為其恢復名譽。
(二)若于某起訴張某,張某自然應承擔民事責任。因為張某提供虛假信息,并有意擴散給媒體,符合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故應承擔損害他人名譽權的民事責任。
(三)根據目前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報社由于其報道主要事實失實而要承擔侵害于某名譽權的民事責任。
本案中記者首先已經請示過領導,故應由新聞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簡單地說,法人的工作人員在其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所造成的侵權行為,要由法人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此謂“雇主的轉承責任”。故報社與信息提供者張某構成共同侵權,要承擔連帶責任。
總 要 求
1.能夠比較準確地理解民法基本概念的內涵和外延,較為系統地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
2.能夠理解各種基本民事權利的得喪變更,逐步掌握在具體社會關系中識別各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能力,并力求準確地表述基本民事權利義務的內容。
3.掌握運用自己所學過的民法理論來分析和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法律問題的能力。
復習考試內容
第一部分 總論
一、民法概述
【要求】
了解民法作為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門與其他法律部門或法律規范系統的關系。了解我國民法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關系。了解民法淵源的概念及其種類。了解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內涵及其運用。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調整對象。掌握民法在時間上、空間上和對人的適用范圍,民法解釋及適用的方法。
(一)民法的概念和意義
1.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論分類
(1)廣義的民法與狹義的民法
(2)實質意義上的民法和形式意義上的民法
(3)民法典與民法通則
(4)民法和商法
(5)公法和私法
2.民法的調整對象
3.民法的作用與意義
(二)我國民法的淵源和適用范圍
1.民法淵源的概念
2.民法淵源的種類
(1)制定法
法律(民事基本法、民事單行法、民事特別法)、行政法規中的民事規范地方法規、民族區域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中的民事規范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
(2)習慣法
3.民法的解釋與類推適用
4.民法的適用范圍
(1)時間上的適用范圍
(2)空間上的適用范圍
(3)對人的適用范圍
(三)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1.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及意義
2.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2)平等原則
(3)合法民事權益受保護的原則
(4)公平原則
(5)等價有償原則
(6)誠實信用原則
(7)禁止濫用權利的原則
二、民事法律關系
【要求】
理解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及其特征。掌握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之一的內容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概念、分類,尤其要掌握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的概念、分類。理解權利保護方法。特別注意掌握在具體社會關系中準確識別民事法律關系的能力。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及要素
(二)民事權利的概念及其本質
(三)民事權利的分類
1.財產權與人身權
2.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
3.絕對權和相對權
4.主權利和從權利
5.原權和救濟權
6.既得權和期待權
(四)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
1.公力救濟
2.私力救濟
(1)自衛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險)
(2)自助行為
(五)民事義務的概念與分類
(六)民事法律事實
1.概念與分類
2.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
三、自然人
【要求】
了解自然人的基本內涵。理解監護制度的有關規定及其意義;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要件、后果。理解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個人合伙的概念,尤其是其財產責任。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特征及有關制度。
(一)自然人的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2.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和終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2.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4.無民事行為能力
5.民事行為能力的變更
(四)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1.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要件
2.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五)監護
1.監護的概念
2.監護的設定
(1)法定監護
(2)指定監護
3.監護資格
(1)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4.監護人的職責和責任
5.監護的終止
(六)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文件和住所
(七)個體工商戶的概念及其財產責任
(八)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概念及其財產責任
(九)個人合伙
1.概念與特征
2.合伙協議
3.合伙的財產
4.合伙的經營
5.合伙的債務
6.入伙及退伙
7.個人合伙與合伙企業的區別
四、法人
【要求】
了解法人制度的歷史沿革,了解其設立、變更和消滅的程序。理解法人的特殊權利能力與特殊行為能力。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及其分類。掌握法人尤其是企業法人的成立條件。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制度的歷史沿革
(三)法人的分類
1.公法人與私法人
2.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3.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
4.本國法人與外國法人
5.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
6.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與社會團體法人
(四)法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
(五)法人的成立與法人的機關
(六)法人的變更、終止及清算
五、民事法律行為
【要求】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理解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和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類型及效力。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掌握無效民事行為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以及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分類理論。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
1.單方行為、雙方行為以及共同行為
2.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3.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4.諾成行為和實踐行為
5.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
6.主行為與從行為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1.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
2.民事法律行為的特殊成立要件
(四)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
1.主體合格
2.內容不違法
3.意思表示真實
(五)法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
1.附條件的法律行為的概念與條件的種類
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的概念與期限的種類
(六)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要件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七)無效民事行為
1.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點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其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3.虛構的民事行為與惡意通謀的民事行為
4.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
5.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
6.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
7.違反法律、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為
8.規避法律的民事行為
9.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民事行為(見“合同的效力”)
(八)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點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其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見“合同的效力”)
3.無權處分行為(見“合同的效力”)
4.無權代理(見“無權代理”)
(九)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2.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3.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4.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的民事行為(見“合同的效力”)
5.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見“合同的效力”)
(十)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
六、代理
【要求】
理解代理的類型及其設定根據。掌握代理的概念與特征。理解有關代理權正確行使的規定。掌握無權代理及表見代理的概念與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與特征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法律特征
(二)代理權的發生
1.委托代理
(1)授權行為
(2)授權委托書
(3)委托代理關系與基礎法律關系
(4)代理權的范圍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三)代理權的行使
1.代理人的義務
2.代理權的限制
3.復代理
(四)表見代理
(五)無權代理
1.無權代理的概念
2.無權代理的效力
(六)代理權的消滅
七、時效和期間
【要求】
了解時效的概念、種類及意義。掌握訴訟時效的開始、中斷、中止和延長;掌握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掌握期間的計算方法。
(一)時效的概念與意義
1.時效的概念
2.取得時效與訴訟時效
3.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4.訴訟時效的意義
(二)訴訟時效的種類
1.普通訴訟時效
2.特殊訴訟時效
(三)訴訟時效的開始
(四)訴訟時效的中斷
(五)訴訟時效的中止
(六)訴訟時效的延長
(七)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
(八)期日與期間
第二部分 人身權
一、人身權概述
【要求】
了解人身權的概念、特征及其分類。
(一)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
1.人身權的概念
2.人身權的法律特征
(二)人身權的分類
1.人格權
2.身份權
二、人身權的種類
【要求】
掌握我國民法所保護的各種人身權的概念。
(一)生命健康權
(二)姓名權
(三)肖像權
(四)名譽權
(五)隱私權
(六)榮譽權
(七)親屬權
(八)監護權
第三部分 物權
一、物權概述
【要求】
解物權的概念、特征和分類;了解物權法的原則。掌握物權變動的要件。
(一)物權的客體——物
1.物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2.物的分類及意義
(二)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三)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物權法定
2.一物一權
3.物權的公示、公信
(四)物權的分類
1.自物權
2.他物權
(五)物權的變動
1.不動產物權變動
(1)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概念
(2)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
2.動產物權變動
(1)動產物權變動的概念
(2)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
二、所有權
【要求】
了解所有權的概念、特征及分類。了解相鄰關系的規定;了解共有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所有權得喪變更的方式。掌握所有權的權能。掌握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一)所有權的概念
(二)所有權的特征
(三)所有權的權能
1.占有權能
2.使用權能
3.收益權能
4.處分權能
(四)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與喪失
(五)動產所有權的取得與喪失
1.先占
2.拾得遺失物
3.發現埋藏物
4.善意取得
5.添附
6.天然孳息之取得
(六)所有權的請求權
1.返還原物
2.排除妨礙
3.防止危險
(七)相鄰關系
1.相鄰關系與相鄰權的概念
2.具體的相鄰關系及其處理原則
(八)共有
1.共有的概念與特征
2.按份共有
3.共同共有
三、他物權
【要求】
了解占有的概念、分類及效力。理解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各種具體他物權的內涵及其法律特征和效力。掌握他物權的概念及分類。
(一)他物權的概念
(二)他物權的特征
(三)用益物權
1.國有企業經營權
2.農村承包經營權
3.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
4.自然資源使用權
5.宅基地使用權
6.采礦權
(四)擔保物權
1.抵押權
2.質押權
(1)動產質權
(2)權利質權
3.留置權
(五)占有
1.占有的概述
2.占有的分類
3.占有的效力
第四部分 債權
一、債的概述
【要求】
了解債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債的幾種主要分類及其意義。
(一)債的概念和特征
1.債的概念
2.債的特征
(1)主體特征
(2)內容特征
(3)客體特征
(二)債的種類
1.合同之債與非合同之債
2.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
3.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
4.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5.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6.主債與從債
二、債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要求】
理解債的發生根據。理解債的變更要求。掌握債的消滅原因。
(一)債的主要發生根據
1.合同
2.侵權行為
3.不當得利
4.無因管理
(二)債的變更
1.債的內容變更
2.債的主體變更
(三)債的消滅
1.履行
2.解除(見“合同法的一般原理”)
3.抵消
4.提存
5.免除
6.混同
三、債的擔保與債的保全
【要求】
了解債的擔保的概念、特征和意義。掌握債的擔保方式及其法律要求。
(一)債的擔保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1.債的擔保的概念
2.債的擔保的法律特征
3.擔保的作用
(二)我國《擔保法》規定的債的擔保方式及其法律要求
1.保證
(1)保證的概念
(2)保證的設定
(3)保證的方式
(4)保證的效力
2.抵押(見“擔保物權”)
3.質押(見“擔保物權”)
4.留置(見“擔保物權”)
5.定金
(1)定金的概念
(2)定金的種類
(3)定金的效力
(三)債的保全
1.債的保全的概念
2.債的保全的方式
(1)債權人代位權
(2)債權人撤銷權
四、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
【要求】
了解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不當得利之債與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要件及其效力。
(一)不當得利
1.不當得利的概念
2.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3.不當得利的處理
(二)無因管理
1.無因管理的概念
2.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3.無因管理的處理
五、合同法的一般原理
【要求】
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種類。掌握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與解除。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種類
1.合同的概念
2.合同的特征
3.合同的種類
(1)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2)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
(3)為自己利益訂立的合同和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
(4)主合同和從合同
(5)采用格式條款訂立的合同
(二)合同的訂立
1.要約
2.承諾
3.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4.締約過失責任
(三)合同的效力
1.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規定
2.我國《合同法》關于幾種特殊情況下所訂合同的效力的規定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合同的效力
(2)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所訂立合同的效力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越權訂立合同的效力
(4)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所訂立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概念
2.合同履行的原則
3.合同履行的內容
4.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2)順序履行抗辯權
(3)不安抗辯權
5.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條件
(2)合同解除權的行使和效力
六.合同法分論
【要求】
了解各類合同的當事人概念和特征。掌握各種合同中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轉移財產權的合同
1.買賣合同
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3.贈與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賃合同
6.融資租賃合同
(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1.承攬合同
2.建設工程合同
(三)提供勞務的合同
1.運輸合同
2.保管合同
3.倉儲合同
4.委托合同
5.行紀合同
6.居間合同
(四)技術合同
1.我國《合同法》對技術合同的一般規定
2.技術開發合同
3.技術轉讓合同
4.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五部分 知識產權
一、知識產權概述
【要求】
了解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知識產權的種類。理解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
(一)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特征
1.知識產權的概念
2.知識產權的特征
(二)知識產權的種類
1.著作權
2.專利權
3.商標權
4.其他智力成果權
(三)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
二、著作權
【要求】
了解著作權的主體范圍、著作權的客體、著作權的內容和著作權的保護方法。掌握著作權的歸屬、著作權的限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和著作權與鄰接機的關系。
(一)著作權的主體
1.作者
2.作者以外的著作權人
3.特殊情況下著作權的歸屬
(二)著作權的客體
1.作品的概念
2.作品的構成要件
3.作品的分類
4.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三)著作權的內容
1.著作人身權
2.著作財產權
3.著作權的取得
4.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5.著作權的限制
(四)鄰接權
1.鄰接權的概念
2.鄰接權的種類和內容
(五)著作權的保護
1.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2.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三、專利權
【要求】
了解專利權的主體、客體和取得程序及保護。掌握專利權的取得條件、專利權的期限、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專利權的主體
1.發明人或設計人
2.職務發明的概念、構成要件和權利歸屬
(二)專利權的客體
1.發明
2.實用新型
3.外觀設計
4.不授予專利權的智力成果
(三)授予專利權的實體條件
1.發明和實用新型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法律要求
2.外觀設計的新穎性要求
(四)授予專利權的程序和專利權的撤銷、無效與終止
1.專利申請的種類和要求
2.專利申請的審查制度
3.復審的程序和復審決定的法律效力
4.專利權的授予
5.專利權的撤銷、無效與終止
(五)專利權的內容和限制
1.專利權的內容
2.專利權的限制
(六)專利權的期限
1.發明專利的期限
2.整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期限
(七)專利權的保護
1.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2.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類型
3.侵犯專利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商標權
【要求】
了解商標權的客體、商標注冊、商標權的爭議、無效與終止。掌握商標權人的權利與義務、商標權的期限和續展、商標權的保護。
(一)商標概述
1.商標的概念
2.商標的種類
3.商標的作用
(二)商標注冊
1.商標注冊的原則
2.商標注冊的實體條件
3.商標注冊的基本程序
(三)商標權的爭議、無效與終止
1.商標權的爭議
2.商標權的無效
3.商標權的終止
(四)商標權人的權利與義務
1.商標權人的基本權利
2.商標權人的主要義務
(五)商標權的期限與注冊商標的續展
1.商標權的期限
2.注冊商標的續展
(六)商標權的保護
1.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2.侵犯商標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六部分 繼承權
一、繼承制度的概述
【要求】
了解繼承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掌握遺產的概念和范圍、繼承權的行使與繼承權的喪失。
(一)繼承的概念和特征。
1.繼承的概念
2.繼承的特征
(二)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
1.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
2.繼承權男女平等
3.養老育幼
4.互諒互讓,和睦團結
(三)遺產的概念和范圍
1.遺產的概念
2.遺產的范圍
(四)繼承權的行使和繼承權的喪失
1.繼承權行使的一般法律要求
2.繼承權的喪失
(1)繼承權喪失的原因
(2)繼承權喪失的確認
(3)繼承權喪失的后果
二、法定繼承
【要求】
了解法定繼承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理解法定繼承方式中的遺產分配原則。
(一)法定繼承的概念與特征
1.法定繼承的概念
2.法定繼承的特征
(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繼承順序
1.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2.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三)代位繼承與轉繼承
1.代位繼承
2.轉繼承
3.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
(四)法定繼承方式中的遺產分配原則
1.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的分配
(1)一般情況下的均等分配
(2)特殊情況下的不均等分配
2.法定繼承人之外的遺產取得人
三、遺囑繼承
【要求】
了解遺囑繼承的概念和特征、遺贈的概念和特征及遺囑的執行。掌握遺囑的設立、變更和撤銷,遺囑的有效條件。
(一)遺囑繼承的概念和特征
1.遺囑繼承的概念
2.遺囑繼承的特征
(二)設立遺囑的形式、內容和遺囑見證人的資格
1.遺囑的形式
(1)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
(3)代書遺囑
(4)錄音遺囑
(5)口頭遺囑
2.遺囑的內容
3.遺囑見證人的資格
(三)遺囑的變更與撤銷
1.遺囑的變更
2.遺囑的撤銷
(四)遺囑的有效條件
1.立遺囑人應具有遺囑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形式合法
4.遺囑內容合法
(五)遺贈
1.遺贈的概念與特征
2.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六)遺囑的執行
1.遺囑執行人
2.遺囑執行的基本要求
四、遺產的處理
【要求】
了解繼承的開始和遺產的保管及遺產的分割。掌握繼承和受遺贈的接受與放棄、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遺贈扶養協議、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遣贈的遺產的處理。
(一)繼承的開始和遺產的保管
1.繼承的開始
2.遺產的保管
(二)繼承和受遺贈的接受與放棄
1.繼承和受遺贈的接受
2.繼承和受遺贈的放棄
(三)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1.被繼承人債務的范圍
2.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方法
(四)遺產的分割
1.遺產分割的原則
2.遺產分割的辦法
(五)遺贈扶養協議
1.遺贈扶養協議的概念
2.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及其效力
第七部分 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概述
【要求】
了解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掌握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一)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1.民事責任的概念
2.民事責任的特征
(二)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2.無過錯責任原則
3.公平責任原則
(三)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清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清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二、侵權行為民事責任
【要求】
了解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與免責理由、特殊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基本法律規定。
(一)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1.侵權行為的概念
2.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與免責理由
1.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2.免責理由
(三)特殊侵權行為民事責任
1.職務侵權的民事責任
2.產品責任
3.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4.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5.在公共場所施工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6.建筑物等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7.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8.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9.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過錯的民事責任
三、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要求】
了解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掌握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與免責理由。
(一)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1.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概念
2.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特征
(二)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與免責理由
1.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2.免責理由
考試形式及試卷結構
試卷總分:150分
考試時間:150分鐘
考試方式:閉卷,考試
試卷內容比例:
總論部分 約20%
物權部分 約14%
債權部分 約26%
人身權部分
知識產權部分 約26%
繼承部分
民事責任部分 約14%
試卷題型比例:
選擇題 約40%
判斷題 約14%
簡答題 約16%
論述題 約10%
案例題 約20%
試題難易比例:
較容易題 約30%
中等難度題 約50%
較難題 約20%
樣 卷
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專科起點升本科民法試卷
一、選擇題:本大題共30個小題,每小題2分,共60分。在每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把所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后的括號內。
1.廣義的民法是指( )
A.民法典 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規
C.私法 D.民法通則
2.甲擅自處分乙之財產給丙,嗣后,甲概括繼承乙之財產,則甲與丙之處分行為有效。這是根據對《合同法》51條進行的( )
A.擴張解釋 B.目的性擴張
C.文義解釋 D.類推適用
3.股東權是( )
A.財產權 B.支配權
C.身份權 D.社員權
4.自助行為( )
A.只有權利人可為之 B.第三人亦得為之
C.不限于保護請求權 D.一切權利皆可以之求助
5.農村承包經營戶是( )
A.國有經濟組成部分 B.個體經濟單位
C.必須以承包合同為基礎 D.須依法核準登記
6.高等學校招收自費學生,有償提供教學服務,故學校是( )
A.營利法人 B.社團法人
C.企業法人 D.公益法人
7.甲受詐欺與乙訂立買賣合同,該合同原則上( )
A.無效 B.可撤銷
C.效力待定 D.可追認
8.甲對乙為要約,下列哪種情況該要約可以撤銷?( )
A.要約到達乙之前
B.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
C.乙對甲發出承諾之前
D.乙善意地信賴甲的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且為履行作好了準備
9.甲與乙訂立空調購銷預約,甲支付5萬元,并約定,甲若半年內不與乙簽訂正式
的購銷合同,甲即喪失5萬元。反之,若乙半年內不與甲簽訂正式購銷合同,則
應向甲雙倍返還5萬元。此時,甲所支付的5萬元是( )
A.證約定金 B.預付款
C.違約定金 D.解約定金
10.甲與乙約定,由丙為乙刻制一枚藏書章。后乙與甲交惡,未為乙刻制印章。那么
甲對乙( )
A.承擔賠償責任 B.承擔履行責任
C.不承擔責任 D.與丙承擔連帶責任
11.甲是債務人,乙是債權人,丙受甲之委托為甲提供抵押物擔保債權的清償。若丁與乙協議,由丁承擔甲的債務,此時乙丙所設定的抵押權( )
A.仍擔保乙債權的清償
B.不再擔保乙債權的清償
C.除非丙有承認的表示以外,不再擔保乙債權的清償
D.不因丁承擔甲之債務而消滅
12.甲與花店約定,于其友6月1日生日時,由花店將99朵玫瑰送至乙處。花店由于雇員的疏忽,于6月3日才履行合同,甲乙拒收,并且拒付價款。此際( )
A.甲因沒有催告,不得拒收
B.花店遲延履行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故甲可以拒收
C.花店本身無過錯,故花店未違約,甲不得拒收
D.甲未給花店合理期限,故不得解除合同
13.下列物品中,不屬于不動產的是( )
A.土地 B.伐倒的樹木
C.田中的禾苗 D.房屋的地板
14.甲為乙之金錢債務人,債務履行期為6月1日。甲為丙之票據債權人,債權清償期為5月25日,甲以票據債權與乙設定權利質押。則于5月27日時( )
A.乙不得將票據兌現
B.乙可以將票據兌現,并且以之提前清償對甲的債權
C.乙可以將票據兌現,并須與甲協議以之提前清償對甲的債權
D.乙須以甲協議方得將票據兌現
15.下列屬于抵押權成立要件之一的是( )
A.須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財產
B.債權的發生須與該財產有牽連關系
C.債權已屆清償期
D.債權人須與抵押人訂立抵押合同
16.債務人向債權人給付定金作為金錢債權的擔保,除雙方有特約的外( )
A.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既可以用定金拆抵價款,也可以將其返還債務人
B.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必須將定金返還債務人
C.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必須將其折抵價款
D.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債務人只能要求返還定金
17.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 )
A.不得向債務人追償
B.任何情況下,都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C.保證人出于贈與而作保證的,不得向債務人追償
D.保證人出于贈與而作保證的,原債權人的債權不得移轉于保證人
18.下列哪種情況下,必須在依法繳納與土地出讓金相當的款項后,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A.拍賣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
B.變賣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
C.變賣鄉、村企業的廠房及其所占有的集體土地所得的價款
D.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
19.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 )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四年
20.可以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的是( )
A.機關法人 B.事業單位法人
C.社會團體法人 D.個體工商戶
21.下列哪種情況下構成侵害肖像權?
A.為追求真實的藝術效果,未經公民同意,導演以記實手法將路人的特寫鏡頭作為電影場景的一部分
B.為發泄心中不滿,離婚的前夫將前妻的照片置于馬桶下面
C.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將他人的肖像裝飾商店的櫥窗
D.新聞記者將有影星參加的場面拍攝后,刊登于報刊
22.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將其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轉歸自己。此種請求權在性質上是( )
A.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B.準合同上的請求權
C.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D.締約過失責任
23.下列不得授予專利的是( )
A.發明 B.實用新型
C.科學發現 D.外觀設計
24.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設定質權的時候( )
A.因著作權之取得無需登記,故設定質權亦無須登記
B.著作權雖無須登記,但其質權的設定卻須登記
C.書面質押合同于訂立時生效,登記僅為對抗要件
D.只要有口頭質押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即可
25.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是( )
A.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但以后卻有悔改表現的
B.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且被繼承人生前予以寬恕的
C.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未遂,被繼承人在其生前又表示寬恕的
D.偽造遺囑情節嚴重,以后又有悔改表現的
26.被繼承人被宣告死亡時,其繼承從( )
A.法院判決之日開始
B.不論判決書有無確定的日起均以法院宣判之日開始
C.以法院判決所確定的日期,沒有確定日期的要以宣判之日開始
D.法院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期間屆滿之日開始
27.下列哪一個不是死因行為?( )
A.遺囑 B.遺贈撫養協議
C.遺贈 D.相互繼承協議
28.1990年,李英與劉宏結婚,育有一子劉曉,1995年劉宏因病去世,此后,李英一直在侍奉公婆。1996年,李英與王強結婚,仍贍養公婆。1999年劉宏的父親去世,留下其個人所有的私房一幢,該房屋應由( )
A.李英與劉曉各得一半
B.劉曉與劉宏之母各得二分之一
C.李英、劉曉及劉宏母各三分之一
D.李英、王強與劉曉各三分之一
29.甲企業與乙經紀公司簽約,取得丙影星的肖像所有權。甲企業隨之將丙的肖像用在了自己產品的外包裝上,實際上乙經紀公司并未得到丙影星的授權,此時,丙若要求甲企業停止侵害( )
A.丙須證明甲有故意 B.丙須證明甲有過失
C.丙須證明自己有損失 D.丙須證明甲無權使用
30.教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 )
A.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B.共同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C.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侵權責任
D.共同侵權行為人,應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分別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判斷題:本大題共10個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把答案填在題后的括弧中,正確的打(√);錯誤的打(×)。
31.合伙人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共有。( )
32.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的各類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
33.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其處分行為在性質上無效。第三人取得該財產的,應當返還給所有權人。( )
34.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從其實際交付時起轉移。( )
35.違約的損害賠償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取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為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
36.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 )
37.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
38.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與第三人所訂立的合同,無論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防代理關系該合同只能約束受托人。( )
39.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或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一律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
40.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但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3個小題,每小題8分,共24分。
41.簡述留置權的成立條件。
42.簡述代理行為的法律特征。
43.簡述我國《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法律規制。
四、論述題:本題滿分16分。
44.試論民事責任。
五、案例題:本大題共2個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45.A地的甲廠與B地的乙商店于1999年6月訂立洗衣粉買賣合同,約定7月25日由甲廠在B地的火車站交貨。7月14日由于洪水沖垮兩地間的鐵路,交通中斷,A地與B地之間又無飛機通航,甲廠未將此情勢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詢。8月1日交通恢復后,甲廠立即裝運,8月9日運抵B地火車站,甲廠押運人通知乙商店取貨。乙商店拒不受領,在與甲廠押運人的談判中,要求壓低價格,甲廠不能接受。甲廠押運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間暫為保管,同時繼續與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發,沖垮民房,洗衣粉滅失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也因浸水而只能降價處理。
問:(1)甲乙間的合同關系是否解除?為什么?
(2)甲廠未將交通中斷的事實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有損害,甲廠是否應該負責賠償?
(3)乙商店不受領是否構成違反買賣合同?為什么?
(4)甲廠因部分洗衣粉滅失以及降價而遭受的損失,可否要求乙商店予以賠償?為什么?
46.某體育報社記者接到張某的電話,張某在電話中透露說:足球裁判于某在A隊與B隊的比賽過程中,偏向B隊,吹“黑哨”。記者將該事實請示報社領導后,經與張某核實并經領導過目,在該報上刊登了“于某吹黑哨”的消息。
于某見報后,將該報社告上了法庭,訴諸法律,為其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經查明,報社的報道嚴重失實,但報社聲稱:報社對消息已盡了形式審查的注意義務,此次報道失實完全是張某故意提供虛假事實所致,報社并無過錯,故報社不應承擔民事責任,原告應向張某請求賠償。
問:(1)某體育報社的報道是否構成了對于某的名譽損害?于某可否要求該報社停止侵害,登報為其恢復名譽?
(2)若于某起訴張某,張某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承擔什么責任?為什么?
(3)報社與張某是否構成共同侵權?為什么?
參考答案
一、選擇題
1.C 2.C 3.D 4.A 5.C 6.D 7.B
8.C 9.C 10.C 11.C 12.B 13.B 14.C
15.D 16.A 17.B 18.D 19.B 20.D 21.C
22.A 23.C 24.C 25.B 26.C 27.D 28.C
29.D 30.A
二、判斷題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三、簡答題答案要點
41.(1)留置權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財產的債權人,于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可以扣留其占有的財產,并以其擔保債券得以實現的權力。
(2)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第一,一方按照合同已經占有了對方的財產;
第二,對方沒有依約給付應付的款項;
第三,對方沒有履行給付義務超過了約定期限。
42.(1)所謂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的授權范圍之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被代理人的利益所實施的,該代理行為的后果要由被代理人來承擔的法律行為。
(2)代理的法律特征:
第一,代理人須在代理的權限范圍內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三,代理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后果要由被代理人來承擔。
43.(1)所謂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好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內容的條款,并在訂立合同時一般不與對方協商合同條款,而僅就訂立或者不訂立合同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
(2)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法律規制: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來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力和義務;
第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和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就該條款做出說明;
第三,格式條款的無效:違反合同法有關合同的生效要件的格式條款,以及提供條款的一方通過格式條款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均無效。
第四,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時候,應當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可以作兩種以上的解釋的時候,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釋;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條款不一致的時候,應當以非格式合同為準。
四、論述題答案要點
44.(一)民事責任的概念
它是指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基于法律的特殊規定所承擔的法律后果。狹義的民事責任就是指侵權行為的民事后果。
(二)民事責任的法律特征
1.民事責任一般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律后果;
2.民事責任一般是非法行為的法律后果,特殊情況下沒有過錯也要承擔民事責任;
3.民事責任以恢復原狀為最高原則,以補償為其特征。
(三)民事責任的兩種類型
1.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所謂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
(1)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首先是行為的違反性;
其次是損害事實的存在;
再次是兩者間的因果關系;
最后是行為人的主觀過錯。
(2)一般侵權行為的抗辯事由
首先是正當理由,包括依法執行公務、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受害人同意等;
此外是外來原因,包括受害人過錯、第三人過錯和不可抗力等。
(3)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回答中應盡可能詳細地闡述九種特殊的民事責任。
2.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1)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并對比侵權責任進行比較
所謂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約定依法所要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違約責任首先是一種財產責任,所以,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都是對民事權利的侵犯,這是兩者的共同點。
違約責任是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所以其違反的是約定義務;而侵權責任則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的規定。故兩者的違法性不同;前提不同;侵權的客體不同;違法主體也不同。
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其只能產生于合同當事人之間,而侵權行為不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為前提,其侵權客體的范圍比違約行為要寬。
(2)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和免責事由
構成要件與一般侵權行為大同小異,包括違約行為、損害事實、因果聯系、過錯。
免責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免責條款、受害人過錯等。
(四)承擔民事責任的各種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排除損失;
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
五、案例分析答案要點
45.(一)雖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責條款,但鑒于甲乙之間既沒有解除合同的協議,也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鑒于解除權的行使要以通知為要件,故該合同沒有解除。
(二)洪水是不可抗力,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斷所造成的履行不能帶來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發生不可抗力以后,甲方負有通知的義務,由于其未盡通知義務而造成的損失,則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商店拒不受領違反買賣合同的義務。因為合同雙方約定的履行期限雖然已過,但本案的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并不特別重要,故即使債務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后才履行,原則上也不允許債權人立即解除合同。因此無正當理由其不得拒絕受領。
(四)甲廠因部分洗衣粉滅失及降價所受的損失雖然同樣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但既然合同沒有解除,依合同約定運到B地火車站即算交付,故可以要求乙商店予以賠償。
但甲廠在遲延履行后發貨時,并未通知對方,對損失的形成也有一定責任,故依據公平責任也應分擔一定的損失。故不論乙商店是否拒絕受領,鑒于貨物業已交付,所以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即使是不可抗力亦要由乙商店承擔主要責任。
46.(一)報社的報道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故于某可以請求報社停止侵害,登報為其恢復名譽。
(二)若于某起訴張某,張某自然應承擔民事責任。因為張某提供虛假信息,并有意擴散給媒體,符合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故應承擔損害他人名譽權的民事責任。
(三)根據目前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報社由于其報道主要事實失實而要承擔侵害于某名譽權的民事責任。
本案中記者首先已經請示過領導,故應由新聞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簡單地說,法人的工作人員在其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所造成的侵權行為,要由法人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此謂“雇主的轉承責任”。故報社與信息提供者張某構成共同侵權,要承擔連帶責任。